关于无法对国内驾驶证、结婚证等证件进行公认证的说明
2011-07-24 17:09
    目前我国公民为了考当地驾照或办理家属签证、工作签证,前来要求对驾驶证、结婚证、学历证明进行公证或认证的情况比较多,现特别进行说明。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行为,而驻外使领馆从程序和技术上无法做到这一点。当事人应该在国内公证处首先公证,然后由我国外交部认证处认证,以证明该公证处的签字、印章属实,之后再由阿曼驻华使馆进行第二次认证,以证明我外交部的认证签字、印章属实。这是一个完整的链条,缺一不可。阿曼国内机关应按其规定,认可其驻华使馆的签字、印章属实,接受我公民的文书。
    在具体工作中,多次遇到阿曼国内政府部门不承认其本国使馆的签字、印章,反而要求当事人前往我使馆再次认证的情况。因为中国外交部为使馆上级机关,已经进行了认证,再要求我使馆认证一次,属于重复认证,是不正确的。就此,我馆已经和阿曼外交部多次交涉,要求其周知阿曼各政府部门,按国际惯例接受其驻华使馆认证过的中国文书,对方表示同意我方意见。如我公民再次遇到此种问题,可联系使馆(电话:24958008/2495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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