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下称驻外使领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等办理公证事务。
一、公证当事人和公证事项
(一)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驻外使领馆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驻外使领馆原则上只受理居住于国外的中国公民、中资企业或机构的中国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公证申请。居住是指已在驻在国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驻在国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情形。
(二)驻外使领馆根据公证当事人的申请,可办理的公证事项主要有:声明、委托、婚姻状况、国籍、居留、文书上的印鉴、签名、日期属实,文书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译文与原文相符等。
二、提交材料
中国公民向我馆申请公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1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护照及阿曼身份证等)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即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有代理权的证明;
3、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申请房产有关公证须提交房产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4、有关起草好的文书。文书应用墨水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涂改。需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的文书,如委托书、声明书等,切勿事先签署或填写日期。本人必须亲自到我馆,在领事面前签字并填写日期。
(二)取证及费用
文书公证通常可在第4个工作日领取。费用15阿曼里亚尔/份,次日或第3个工作日领取的加急件,每份还需另外缴纳10里亚尔的加急费。
(三)注意事项
我馆公证过的文书,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委托书公证
中国公民在国外不便回国处理事务时,可办理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代为处理有关事务。常见委托书有:办理离婚手续、儿童寄养、处理房产、法律诉讼等等。凡涉及经济担保、财产继承、赠与等,请向当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然后办理认证。
(一)申请材料:
1、委托人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委托人在阿学习、工作或居住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阿曼身份证、有效签证等。
3、如实、完整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1份。
4、起草好的委托书(最好有国内接办单位提供其可接受的样本)。
5、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转让、抵押房产,须出示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且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应持结婚证和双方护照同时前来办理。不能提供房产证明的,请到当地公证员处公证,然后到阿曼外交部认证,最后到我馆申请认证。
(二)注意事项:
1、领事官员将公证当事人于某年某月某日来到我馆在委托书上签字属实,因此,申请委托书公证的当事人必须亲自来使馆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事项涉及夫妻双方利益的,必须双方同时到使馆办理。
2、委托书应用墨水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委托书必须在领事面前签名,填写日期,切勿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 ,否则必须重新誊写。
3、委托书委托权限由当事人根据意愿自行填写:
处理房产委托权限一般有(仅供参考):受委托人(XXX)为我办理继承手续,向房管部门登记领取房屋契证(书)手续; 对房产进行管理,修缮,订立租约,收取租金,办理修缮拆建手续或签订有关征地拆迁的协议;缴纳房产的税款和支付一切费用;如房产引起诉讼,为我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应诉,受委托人有权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申请执行;受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聘请律师,执行和处理上述事项;受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的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受委托人有(无)转委托权。此委托书有效期为_ _年。
4、文书经我馆公证后,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声明书公证
中国公民办理的声明书一般是无配偶声明书、弃权声明书等等。凡涉及经济担保、财产继承、赠与等,请按认证程序办理。
(一)申请材料:
1、声明人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声明人在阿学习、工作或居住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阿曼身份证、有效签证等。
3、如实、完整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1份。
4、起草好的声明书。
5、与声明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房产相关声明,须出示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且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应持结婚证和双方护照同时前来办理。不能提供房产证明的,请到当地公证员处公证,然后到阿曼外交部认证,最后到我馆申请认证。
办理无配偶声明(有效期为6个月),须明确个人婚姻状况(离婚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丧偶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并与结婚对象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参考信息:我,XXX,男(或女),XXXX年XX月XX日生于X国X省X市/县。本人自XXXX年XX月XX日至声明之日止在XX国居住期间未曾结婚(或自XXXX年XX月XX日离婚后至声明之日止未再婚、自XXXX年XX月XX日丧偶后至声明之日止未再婚)。本人与XXX(男或女,XXXX年XX月XX日生于X国X省X市/县)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我声明以上内容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声明人:XXX(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二)注意事项:
1、领事官员将公证当事人于某年某月来到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属实,因此,申请声明书公证的当事人本人必须亲自来使馆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声明事项如涉及夫妻双方利益的,双方必须同时到使馆办理。
2、声明书应用墨水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 ,不得涂改。声明书必须在领事面前签名,填写日期,切勿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否则必须重新誊写。
3、文书经我馆公证后,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